2015年7月
成都電動車實施上牌規定,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交通的規范化,更有效整頓電動車
違規、違章行為。讓成都

市民的生活更有序,交通更便捷,現在上牌截止已經兩月有余,走在市區的大街上可以看到幾乎所有的電動車都有了自己的牌牌。
車牌是上了,電動車違規行為是否就減少了呢,其實這一點是肯定的。但還是不乏有無視交規者,其中以電動車載人最明顯,即使現在市區每個路口都有交警在執勤,可還是有冒險闖一闖的人。近日成都交警根據行人、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再出新招,“對違規電動車、行人不僅要罰款還要抄告單位,就是要違法人提供自己單位的名字和地址,然后填寫在抄告單上,并將違規抄告單用郵寄方式送到所在單位,讓違法者深刻體會到這是件不光彩的事情。
9月6日下午3時50分許,在成都東大街香檳廣場路口,一輛載人的電動車被成都交警三分局的民警攔下,是兩位姑娘二人穿相同的工裝,看起來是單位上班的。在交警要求她們說出所在單位和地址時,他們表示“給錢交罰款就行了,沒必要再通知單位,這是她們自己的問題”“我自己都覺得丟臉,搭人是不得已而為之”。其中一名女子告訴交警,二人是到銀行存錢,至于公司的名字是肯定不能說的,后來現場交警對二人進行了批評教育,她們才拿出工牌,承認是在成都國際金融中心內的“萬信合集團”上班。當事交警對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,并填寫了《非機動車、行人違法抄告記錄單》違法者應女士在上面簽了字。隨后交警來到違法者的工作單位,并將抄告單交給了公司行政部門,對于被抄告員工其公司將作何處理呢?對此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所有的都按國家規定去執行。
“抄告單”此招對成都電動車、行人違規、違章絕對能起到一個震懾的作用,畢竟人還是愛面子的嘛。誰都不希望自己不光彩的事情被單位知道,所以還是提醒廣大市民一定到遵守交通規則呀!